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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与电子注册规定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条 大专新生(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学籍电子注册。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普通三年制大专新生(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入学后二个月内,必须由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信息注册,电子注册前学校教务处要认真核对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三年制大专新生(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务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上查询本人学籍信息,若查询学籍专业信息或学籍个人信息(实际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与户籍)等不符者,请及时到教务处核实更正。凡因没查询或查询后信息有误不及时到教务处核实的新生,一切后果自负。电子注册学籍信息是毕业学历信息的唯一依据,希望全校新生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核实本人学籍信息。(注意:查询学籍信息时须要学生本人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的密码必须要妥善保存。在校三年查询学籍信息和毕业后查询毕业学历信息都要使用)。
第四条 大专学生(含五年制后两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学年注册是对在校大专生学籍的过程控制,凡在校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更改的学生,务必及时到教务处核实更正,按规定要求提供办理信息更改材料。
第五条 毕业学历电子注册。按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所有大专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学历电子注册。毕业学历注册由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完成,毕业学历信息注册成功后,任何部门无权更改。毕业学历信息是由在校学籍信息直接转换过来,所以每年毕业的大专生,若有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变动的务必于毕业当年3月份之前向教务处申请学籍信息变更。毕业学历注册成功后,大专毕业生(含五年制)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后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毕业学历信息。
第六条 对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创新创业的新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延长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结束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新生应征入伍者,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到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到退伍后两年。
第二章 在校学生注册管理规定
第七条 所有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学籍方能延续。
第八条 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
第九条 注册程序:
(一)到计财处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持缴费手续到所在教学系部办理报到手续;
(三)教务处根据系部报到情况进行学籍学年注册。
第十条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注意:如遇政策偏差最终解释权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