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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升留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个学年均实施升留级制度,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条 每年7月对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进行汇总,累计有5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包含选修课)或者无故旷考累计2门及以上者,留级到下一年级进行学习。学生在学年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在5门以内,参加开学补考后仍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的,留级到下一年级进行学习。除上述情况外,学生准予升级。
第三条 留级的学生应在原专业进行学习,如遇到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视情况调到其他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四条 学生在留级期间如因人才培养计划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和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执行新的培养计划,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留入下一个年级相同专业学习(实习)。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修业年限为限。五年制学生在大专阶段1次留级后或三年制学生2次留级后仍不能正常升级的,不再留级,按照相关制度退学。
第七条 留级实施:教务处根据考试及补考后的成绩提出升留级意见,学生处综合审查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留级时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执行;留级学生的学籍纳入所留入班级管理。留级生应向学校缴纳与所留入班级其他学生相同的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升留级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从2023级起执行。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