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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2学期 期末考试实施方案
各教学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2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一) 主考:杨大荣 蒋伟
(二) 副主考:卿勇
(三) 考务负责人:李元进 覃雪
(四) 监审:蒋绍贤 谢文全
(五) 成员:唐荣伟、王健、陈明瑶、孙玉龙、王彦、方小强、雍磊、董筱娓、罗朝阳、卫宇 、黄红
二、考试时间
(一) 全院公选课:2016年6月20至6月24日,课程结束后随堂考试。
(二) 各系的考查课:
系别 | 时间 | 地点 |
护理系 | 6月27日上午、6月28日上午 | 主教1至3楼(1-7号)、辅教 |
机电系 | 6月27日上午、6月28日上午 | 主教3楼(8-17号) |
影检系 | 6月27日上午、6月28日上午 | 主教4楼 |
经管系 | 6月27日上午、6月28日上午 | 主教5楼 |
医学系 | 6月26日下午、6月27日下午 | 主教1至3楼(1-7号)、辅教 |
公管系 | 6月26日下午、6月27日下午 | 机房、主教3楼(8-17号) |
师范系 | 6月26日下午、6月27日下午 | 主教4楼 |
建工系 | 6月26日下午、6月27日下午 | 主教5楼 |
艺术系 | 6月26日下午至28日上午 | 主教6楼 |
注意:各教学系应严格按照报给教务处的《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教务处。各教学系做好相应试卷的保密工作。
(三) 全院公共课、考试课时间
1. 2014级三年制大专:201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2. 2015级三年制和2013级五年制: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
3. 技能、操作考试课时间:6月29日至7月2日,各系根据教务处理论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安排。
三、考试组织
(一) 考试安排
1.全院公选课由各任课老师自行组织安排,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督查。
2. 全院公共课、大专生的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3. 中专部的考查考试课:由中专部教务科统一组织。
4. 各系的实践技能课和考查课由各系负责组织安排,教务处配合。
5. 补考(除院考)由各系组织,教务处协调配合;全院的公共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6. 重修、补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二) 命题
1.各系、部于2016年5月召开命题研讨会。教务处将命题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书面或QQ的形式通知到各教学系、部,同时各教学系、部在系务会、部务会上加以强调。
2.命题要求和注意事项:
(1) 教研室负责命题的具体操作和技术把关,教学系、部负责审核和协调,教务处负责试卷的汇总和印制。
(2) 同层次、同进度平行班级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老师统一命题,单门课程由任课老师命题。
(3) 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实施大纲的要求,并覆盖全学期所讲授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比例≥80%,难度比例≤20%。
(4) 试题份量及难度应适当,考查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课笔试时间120分钟。
(5) 每门课程实行A、B卷制度,两套试题的难度、份量、范围和题型应基本一致,且相同试题的分值不应超过20%,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题或补考题。
(6) 不能将过去所用试题作为本次期末考试试题。
(7) 各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签字后交教学秘书保管。
(8) 系教学秘书将试题打印好后以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形式统一交到教务处制卷,并附上期末考试试题统计表、命题试卷签字表、每份试题的印制数量。
(9) 教学秘书务必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试题交到教务处。
3. 试卷
(1) 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装订和分装。
(2) 考查课理论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印制装订好后,各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并分装保管。
4. 试卷袋
(1) 考试课的试卷袋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2) 考查课的试卷袋由各教学秘书根据本系考场安排到二实验楼赵清碧处领取试卷袋,并在试卷袋上打印好考试课程的名称、考试人数、考试地点和监考老师。
5. 试卷交领
考查课的试卷在各系办公室领取和交纳。考试课和全院公共课的试卷在教务处油印室领取。考试试卷交到教务处1-10办公室。
6. 试卷保密
考试开始之前,各系、部负责考查课、实践课操作课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课和院考课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7. 考务培训会:2016年6月24日下午15:00召开;地点:学术报告厅。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为闭卷和开卷。考试课一律采用闭卷形式。
五、监考要求
(一)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考试的协调工作。成立以学院领导、教务处及系主任组成的考试巡考组。负责考场情况的巡视检查,负责人应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巡视力度,同时协助教务处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 所有教师必须参加监考,考前参加考务培训会,考场实行监考老师负责制。
(三) 监考老师在考前应认真按照学号顺序布置考场并严格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
(四) 监考老师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及试卷交接工作,提醒学生填涂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
(五) 监考老师应忠于职守,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闲谈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 监考老师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暗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并及时报告巡考员或教务处。
(七)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有违纪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应没收其试卷,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及时向巡考员或教务处汇报,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八) 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交卷,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立即离开考场,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
(九)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当场清点试卷,回收考场内所有余卷,认真填写考试记录,检查无误后交回教务处。
(十) 对监考老师缺席、迟到、擅离职守、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者,给予批评或考试事故处理。
(十一) 教室的清洁卫生由各系、部负责落实人员打扫。以确保考场的干净、整洁。
六、考试纪律
(一) 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单人、单桌、单行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整考场,将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放于课桌左上角备查。
(二) 迟到15分钟,不准参加考试,按旷考记录。
(三) 学生除考试必备文具用品以外不得携带任何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四) 开考后学生如果要求退出考场,考查课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考试课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准离开。
(五) 学生参加各种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夹带、偷看、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等舞弊行为,若有上述行为者一律按舞弊处理。除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总成绩以“0”分记录并不予正常补考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阅卷及成绩上报
(一) 各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阅卷。
(二) 阅卷和评分应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因特殊情况须调整时,教研室应统一标准,并上报系、部批准。
(三) 任课教师应认真批阅试卷,如实填报学生成绩,不得擅自更改。若确有试卷批阅错误,必须于开学一周内按成绩更改流程进行更改。
(四) 任课老师必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上传教务管理系统。开学一周内,填写的纸质成绩和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系主任签后交各系、部存档,评阅后的试卷交到该门课程任课系、部存档备查。
望各教学系、部接到文件后,积极安排好本次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