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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加强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和诚信教育,教育部于2008年10月7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1号)。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主要包括:

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由于欠费等原因)、保留学籍(由于入伍等原因)、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2.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本转专、复学;

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4.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希望各系、部加强对学生进行学年电子信息注册工作的宣传和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从思想上高度认识电子注册对于自身成长的重要性。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讲求诚信、遵纪守法,做一个符合社会公德的现代大学生。

一、核对对象:2014级、2015级(含2012级五年制)在校生。

二、时间要求:2016年9月13日前交教务处。

三、核对方式:纸质书面核对:各班主任组织学生按照“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核对表”(附件)上的项目认真核对,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专业名称等项目一定要认真核对,核对后学生本人、班主任、各系(部)主任分别签字后并加盖系(部)公章。

四、凡此次信息核对后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请学生一定要及时到教务处进行修改。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并督促学生核对个人信息。

特此通知